今天老師請幾位同學分享個人的學習部落格,令我印象較深刻的是法律系同學和李庭慧同學的分享。法律系同學修習這門課時,會將上課的聽聞與自己的專業做結合,以自己的專業角度重新審視上課提到的問題,並引述法條來印證自己的見解,讓我深感佩服。
這位同學也提出了自己對資訊領域和法律領域結合的期待──將資訊技術應用在法庭上。這是學習資訊的我們很難想像的到的部分,畢竟我們平常是不會接觸到這些層面。但是,若要將同學所說的技術做好(讓需要出庭的見證人不需出庭也能見證),必定需要資訊和法律兩方的專業人才合作,才能將法庭上所會面臨的種種困難一一解決,並且,更重要的是,不會觸犯法律。
而李庭慧同學的部落格則是充滿「課外資訊」,相較於自己的部落格,的確是豐富許多在學習態度上應該向他看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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